一、系所教育目標
01.擁有國際視野之佛教學術研究與佛法修行之專業能力。
02.實踐生命關懷與照顧之能力。
03.提昇社會幸福能力與奉獻社會精神。
二、核心能力
01.當代佛學研究方法論與理論之評析能力。
02.佛教歷史、原典文獻、思想等相關課題之獨立與具創見之研究能力。
03.具國際與跨領域(如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佛學研究之視野。
04.運用資訊技術或數位工具於佛學研究能力。
05.當代社會佛教實務能力和佛法應用與開發能力,如: 禪修應用、弘化、佛教藝術、生命照顧與臨床宗教關懷等。
三、課程特色
(一)學術課程
- 語文科目:
開設梵、巴、藏文等佛典語言,以培養研讀原典能力,並加強英、日文等現代語言的學習,以利於廣泛運用國際各類研究資料。 - 學科專題:
佛教禪修專題、佛教禪修與現代科學之整合研究。阿含學專題、阿毘達磨專題、中國佛學各宗基本論典研究、中國各宗派大師思想或專著之研究、中國佛學之國際研究現況和趨勢之評析、佛教與中國文化專題。印度各大學派思想研究、梵語佛典研究、南傳佛教研究。藏傳佛教專題、藏傳修心法要研究、藏傳祖師著作研究、印藏中觀思想比較研究等。 - 此外亦開設佛學資訊各種相關課程,以培養兼具佛學資訊知能之科際整合人才。
(二)行門課程
- 本系學生將經由行門與福業課程的規劃,修習如朝暮定課、禮懺法門、念佛法門、禪修法門、或禪庭設計等課程,將禪修次地實際地運用於日常生活中。藉由宗教實修的體驗,令學生體驗佛法對於淨化個人身心乃至轉移社會風氣、建設人間淨土的積極功能。
四、博士班發展方向與重點
(一)實用性課程發展
- 經由實際教學,確立漢傳佛教研修的發展規模。
- 與海內外漢傳佛教研修相關院、校交流,配合時代,進行課程的調整。
- 結合傳統與現代,培養具國際宏觀之宗教師。
- 為社會民間佛教教育、文化、出版事業機關培植所需之人才。
- 不與一般現有之佛學院所所開之課程所欲培植之人才相重疊,自行開拓學生就業之管道。
(二)教學與實修並重
- 強化宗教師行儀和作務與弘化,解行並重,設置外國學生漢傳佛教研修獎學金,使本校成為全世界重要的漢傳佛教研修機構。
- 與法鼓山世界佛教教育園區境教結合,發展宗教教育的國際視野與胸襟,帶動佛教研修風氣。
- 舉行各種國際漢傳佛教課題研修座談會。
- 積極架設校務系統,除行政作業數位外,教學與研究充分應用電子資訊,並籌設數位學習系統,以彌補學習時間與空間的障礙,充分達到學習的目的。
- 以遠距教學方式,在全台各地分享及貢獻本土的宗教教學資源。本院博士班的設立將可建立完整的佛教高等教育資源,亦能將教學資源完整的貢獻出來。
(三)結合社會脈動
- 本校欲造就之人才有能力以人文及宗教情操深入社會,從事基層社會服務與社會工作,能與民眾打成一片。
- 社會脈動緊密結合,並與各宗教事業單位合作,落實宗教師的慈悲心與菩提心。
- 參與相關的社會服務與關懷,落實法鼓山大學院教育、大關懷教育與大普化教育三者緊密結合的願景,真正地將佛法的慈悲與智慧落實於社會中。
(四)增進國際合作
- 本校與世界各地知名的學校或宗教系所,簽有學術交流與合作的合約,能順利執行與國外學校的博士生交換及博士後研究等學術交流與合作。
- 積極參與及舉辦宗教交談性活動,促進宗教交流與溝通,以達成宗教帶動社會與世界和平的使命。
- 與世界各地區各佛教研究機構進行資訊交流,並舉行各種國際漢傳佛教課題研修座談會。
五、修業要求
(一)修業規定
- 修滿30學分(含行門課程2學分及畢業論文4學分)。
- 通過相關之語言能力認定。
- 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
- 通過博士論文計畫審核。
- 至少發表研究論文 2篇(第1篇最晚通過博士論文計畫審核之前,第2篇最晚通過博士論文口試之前)。
- 通過博士論文口試。
(二)修課規劃
- 112學年度以前:依課程科目表之規定修課。
- 博士生於學位論文指導教授申請通過時,須從本系「印度佛教」、「漢傳佛教」、「藏傳佛教」、「佛學資訊」、「佛教與社會實踐」五領域中,選擇主修(即博士論文研究方向)。
- 副修領域可從「印度佛教」、「漢傳佛教」、「藏傳佛教」、「佛學資訊」、「佛教與社會實踐」五領域中選擇。
- 113學年度以後:
- 必修:9學分。
- 專業選修:15學分。
- 行門課程:2學分。
六、課程規劃表
博士班 科目表 114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13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12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11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10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09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08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07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06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05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04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03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02級
博士班 科目表 101級
博士班 必修替代科目對照表
七、語言能力認定
- 通過本系所舉辦之非漢文之佛教經典語言(梵語、巴利語或藏語,至少擇一)測驗,此測驗之施行細則另訂之。
- 通過英語之能力認定(須在學科考前完成下列其中之一項以上認定)
(1)托福電腦測驗(TOEFL CBT)成績210分(含)以上。
(2)托福網絡測驗(TOEFL IBT)成績77分(含)以上。
(3)多益測驗(TOEIC)成績750分(含)以上。
(4)IELTS國際英語測驗6級(含)以上。
(5)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之成績證明。
(6)其他具公信力機構之類似等級成績證明。 - 曾在英、日、德、法語系國家求學兩年以上者,可於歸國後三年內提出申請。
- 非以中文為母語之外籍生,其中文語言能力檢定以通過漢語水平考試(HSK)第8級、華語文能力測驗(TOP)第5級以上,或其他同等級中文能力檢定證明。
- 除英語外,通過第二外國語言(日語、德語或法語,至少擇一)測驗。
- 此項語言能力認定方式,可以於博士班期間修習該語言課程四學期(並持有學分證明,但不列入畢業學分);或提出外國語言能力鑑定證明,各類語言成績之最低標準另訂之;或通過本系舉辦之語言能力檢定測驗,本系語言能力測驗之施行細則另訂之。
八、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與學術期刊抵免
- 博士生應於博士候選人資格考前修滿學分並通過相關之語言能力測驗。
- 博士生候選人資格考,考試科目共3科,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範圍如下:
- 主修:博士生之主修領域。
- 副修:博士生之副修(可跨組或領域選修)領域。
- 佛學研究理論與方法。
- 申請博士資格考時,考生須與其指導教授商量各科應考書單,以作為準備考試與提供給出題委員出題之參考。
- 每年資格考申請時間為分別為 5 月及 11 月,考試日期則由指導教授 與考生協調,於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個月內完成所有資格考科目。
- 每科成績達 70 分為及格,如資格考不及格,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 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1次為限,並應以原考試科目為準,重考成績仍不及格時,應予退學。
- 為鼓勵博士生發表學術期刊論文,除了完成學位要求之研究論文2篇之外,博士生得以第二(含)作者以上之已發表著作(若未刊登、但已被接受者須提出證明)一篇抵免三科(主修、副修、佛學研究理論與方法)資格考。該論文須投稿於具備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與佛學領域相關、以本校為發表機構,且不可計入取得學位所要求之兩篇發表論文。擬申請以期刊論文抵免資格考時間與申請資格考時間相同。該期刊論文抵免資格考之審定由指導教授及系主任負責;若指導教授與系主任意見不一,或指導教授為系主任時,則加入系務會議遴選系內兩位教師共同審定。
九、博士論文計畫審核
- 博士候選人所擬定博士論文計畫,經指導教授初核,經至少兩位相關專家學者與指導教授共同審核通過後,方可進行論文之撰寫。
- 論文計畫約以6000至10000字為原則,內容應包括問題意識、文獻回顧、研究方法、架構與章節安排、預定進度、參考書目等。
十、繳交論文兩篇
須為國際學術研討會,或有審查制度的學術期刊。已確定採用,但尚未刊登者,須檢附證明。
十一、行門學分
得以選修「行門專題研修」課程或以「行門呈現」方式完成。
「行門呈現」口試之申請得於其「行門呈現」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核准一年後提出,且其口試委員會之組成,除指導教授外,另聘2至3位口試委員,可不限校內外委員比率。
十二、博士論文
- 具備申請學位論文口試資格者,可於學期間隨時提出申請,惟須於每學期校方所訂學期之第17週前完成口試。申請者需填妥口試申請表,檢具自備之畢業論文初稿,分送學位考試委員審閱,並繳交論文口試本1本,至佛教學系辦理申請。
- 詳細規定請參考博士班規章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