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學習目標與定位

壹、核心能力

  一、佛典文獻解讀與詮釋能力

  二、佛教歷史基本知識與基本歷史評析能力

  三、佛教思想對當代社會倫理問題思辨之能力

  四、佛法修持與實踐之能力

  五、國際視野與外語能力

  六、基礎資訊數位能力

貳、修業須知(以入學年度之課程科目表為準)

一、畢業學分數(總學分數128,詳如下列)

(一)專業科目:共75學分,含專業必修26學分;專業選修至少修滿49學分。學生得依「法鼓文理學院佛教學系碩士班課程先修生甄選要點」修習佛典語言(梵、巴、藏)相關課程。

(二)通識科目:共28學分,含必修12學分(含校共同必修「心靈環保講座」3學分);通識五大領域選修課程至少修滿16學分,且每一領域至少選修一門,2學分。

(三)行門科目:共25學分,含必修21學分;行門選修至少修滿4學分。行門科目25學分,區分為行門通識14學分及行門專業11學分。

專業必修26學分
專業選修49學分
通識必修12學分
通識選修16學分
行門必修21學分
行門選修4學分
總計128學分

二、每學期修習學分數規定

  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所選學分數,至少不得少於12學分,至多不得多於25學分,但前一學期成績優異者(前一學期平均90分以上),經系(所)主管同意者,得超修一~二門課程。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起,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門課程(學士班學則第14條)。

三、通識「零學分必修」科目說明

(一)零學分必修者為:體育修習兩學年與博雅講座。

(二)博雅講座每學期舉行,四學年至少需出席八次以上。每學期之講座出席狀況,均採以紙本方式登錄出席之累計次數:第一至第七個學期校務系統選課時不用選課,僅採以紙本方式登錄出席次數;第八個學期系統選課時才選,係因最後一學期採統一於系統登錄成績之故。(請儘量於大四上學期前修畢通識各領域課程,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四、行門「禪修實習」科目說明

  禪修實習(行門必修)一至三年級依序開設禪修實習(Ⅰ)~(Ⅵ),四年級不開課。學生於在學期間須修滿六學期,每學期以0.5學分計,共計3學分。每學期辦理選課後,當學期成績僅採通過(85分)與不通過(55分)登錄,學生若自行評估無法完成修習通過者,應於每學期之加退選日前,完成退選申請。

五、其他選課說明

(一)開設給本年級之必修、必選課程,請優先修習;若不與重修、補修課程衝堂,不得緩修,但經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不及格或缺修科目應先修習,以免影響畢業。

(二)選修科目若不與該年級必修或必選修科目衝堂,可跨年級選修。並適用於各年級(不限新生)。

(三)從101學年度起,所有課程均改為學期制,但原規劃屬學年制之課程,調整為設先修/擋修。

※例:課程名稱有標示(Ⅰ)、(Ⅱ)時,若未依序先修習(Ⅰ),不得修(Ⅱ) ; 但體育(Ⅰ)~(Ⅳ)(含體育-禪柔瑜伽(Ⅰ)~(Ⅳ))、朝暮定課(Ⅰ)~(Ⅷ)及禪修實習(Ⅰ)~(Ⅵ)除外。

※若選課僅修(Ⅰ),不修(Ⅱ)時,學分數可列入畢業學分數。

(四)學生在畢業呈現前至少需參加校內所舉辦的五分鐘書評比賽一次。

六、選修科目之開課人數下限規定(110學年度起學士班刪除梵、巴、藏語言課程)

(一)一般選修科目:四人。

(二)英、日語及國語文相關科目:三人。

(三)行門專題研修科目:二人。

(四)與法鼓山僧伽大學合開之課程不受以上限制。

七、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說明(詳見「法鼓文理學院佛教學系碩士班課程先修生甄選要點」)

(一)申請本系碩士班課程先修學生需具備下列標準:
 a、二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後 (延畢生除外),得向本系提出申請。
 b、先修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含)以上。

(二)申請日期:於每學期末之課程預選週內提出申請。

(三)先修學生每學年至多可修習已開放之碩士班課程四門。

參、歷年課程科目表

103級入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

104級入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

105級入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

106級入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

107級入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

108級入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

109級入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

110級入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

111級入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

112級入學生適用課程科目表

法鼓文理學院佛教學系學士班「必修替代科目對照表」